日前,我到澄清湖參加為期一週的「中小學教師自強愛國座談會」,除了研討各項建設的課題,參觀中船、中鋼、高雄港等設施之外,更在湖光山色的陶冶下,結識了多位朋友,溝通了彼此的觀念及做法。
在第六天的晚上,看完名片「皇天后土」各回寢室之後,我們這幾位同桌的老師,竟然為了一個切身的問題爭辯了起來。
「你認為『禁止體罰』這條規定合理嗎?」不知是誰冒出這樣一句。
「你覺得有理,它就合理;你覺得它沒道理,它就真的沒有道理。」有一位老師應道。
「嘿!話不能這樣說啊!」在台中任教的廖老師一本正經地表示:「政府當局會設下這樣一條規定,勢必有它的理由存在。一定是經過專家學者審慎地研究,證實了體罰在教育上的害處,容易造成學童身心發展不良影響,政府才會三申五令地嚴禁體罰。」
「我認為,這問題牽涉很廣。不過,我有個簡單的原則,那就是『少用為妙!不得已時偶爾為之』。我想這樣做不會有甚麼問題,也比較適用一點。」彰化的陳老師,說完笑了一笑,好像還要補充些甚麼似的。
「這存粹是個技巧問題嘛!」年輕的林老師來自北部,他的嗓門特別亮:「既然政府明令禁止體罰,我們當然要留意。以一般常理看,適度的體罰是難免的。老師打學生也是出於一片愛心啊!如果.........」
「不!我不同意以『打』來解決問題,」廖老師插斷林老師的話,他說:「我以前也是被打出來的,我也打過學生,但是我發現『打』真的只能治標而不能治本。表面上看,打的威力很大,其實那些小孩只不過『敢怒不敢言』罷了!」
「所以我說這是個『技巧』啊!」林老師辯駁道:「我們斥責學生,無非要他學好。我們打學生的時候,第一要注意不傷害到學生的身體安全。再來要設法讓他們明白我們為甚麼打他;要使他們不但不懷恨,反而感激老師。」
「老天!這真是天底下最大的『技巧』啦!」陳老師誇張的語調,惹得哄堂大笑。我趁機向大家問道:
「各位!關於體罰的事,反對派和贊成派爭辯已久。誰是誰非姑且不論,請問:站在訓導的立場,如果有位學生調皮搗蛋,破壞秩序又不聽勸告,我們是否要處罰他?處罰時用甚麼方法最安全、最有效?」
「方法很多種啊!」廖老師說:「你可以向全體學生宣布,讓大家看看誰在吵鬧,誰是這個團體中的害群之馬........或者你把他找過來,利用時機做個別談話........我們不必以『打』來處罰他;我們可以用輔導的方法來糾正他的行為,這要比『訓導』一味地『訓』來得好。」
「我說啊,老廖!」自始三緘其口的莊老師發言了,他是廖老師的同鄉:「輔導!輔導的效果雖然卓著,可是,並非萬能丹啊!」
「輔導的方法有很多種,」廖老師仍然堅持著:「比方說諮商、約談,都須要耐心。只要有耐心、愛心,學生自然而然會被感化........」
「如果是『頑石不點頭』怎麼辦?」莊老師打趣道。
「怎會呢?他是人,不是石頭啊!」廖老師笑了起來。
「我覺得,」彰化的陳老師掉過頭來,笑一笑說道:「莊老師的話並不假。每一個學校甚至每一個班級,都會出現一兩個『寶貝』;有時候我們能以團體的力量來影響他,有時候他們卻能在老師不在的時候,帶頭做一些不可思議的事,影響了大家的安寧。」
「我們這個社會何嘗不是如此?」我企圖進一步解釋:「法律的存在,犯罪的人應受刑法制裁,這好比我們教小朋友一樣,好的要鼓勵,難道壞的不應處罰?只是處罰的方式如何擺脫『體罰』而能做得恰到好處,這才是我迫切想知道的。」
「常老師的話有道理。我想『體罰』二字必須明確地定義出來,」陳老師一針見血地說:「否則罰站個五分鐘、罰寫十行生字、罰掃廁所........統統都是體罰,老師難為矣!」
「身、心本來就相連相通的,」林老師的嗓門真是響亮:「說罰站是一種體罰,也可以啊!如果怕事,說成『訓練立正』不就得了?我覺得我們不必這樣說。因為教育本來就是良心事業,事事本諸良心就行了。我每接過一個班級來,都會自動去家庭訪問。說真的,我花在學生身上的時間不少,我暑假訓練選手還自掏腰包呢!家長都信得過我,我偶爾打了學生幾個手心,家長也都能體諒。」
「要留意!年輕人千萬別過火了!」莊老師又澆起冷水了。坐在床邊的廖老師站出來,環視上、下鋪一周,說道:
「你們這幾位年輕的老師,在學校裡一定有很好的表現。凡事嘛!多思考、多體驗總是好的。」
我拿出「手冊」印證了一下,果然我是這寢室中最年輕的一個。由於今夜這場氣氛和諧的「爭辯」,我學到很多很多。這無異是「中小學教師自強愛國座談會」課表之外最寶貴的一課。我除了對「體罰」有更深一層的認識,更領略到「吾愛吾生」的思想多麼濃烈地顯露在這次爭辯中。
---- 1981.11.17 刊於 國語日報 「國民教育」第1551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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